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正文

消防设施检测将委托第三方

发布日期:2016-04-15 作者: 和众互联

导报讯 (记者 黄敏江)昨日上午,厦门公安消防支队黄志忠副支队长执掌市长专线,解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第三方检测政策。


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


据悉,此前,我省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前所收取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均由施工单位出具。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易出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消防设施质量低劣等问题,往往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以及出现中介参与谋利的不良行为。这与“消防设置检测行为,作为重要的技术服务行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这条法律法规不相符。


目前,全国仅有福建和青海2个省份还未实行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福建推出此项措施,其实是在补旧账,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可以有效界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责任。


因此,福建省消防总队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以9月1日起(含当日)首次受理为准,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第三方检测工作。


简化建设工程单项验收


对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土建工程进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仅对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等建筑防火方面的子项或者单项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取消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气、建筑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子项或者单项的检查及功能测试,直接采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技术规程》出具的检测意见和结论。


目前,我省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44家。


作者:黄敏江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横溪镇大街54号
电话:0574-88471336 88061728 88471485
传真:0574-88061728
销售热线:13023729788(姚经理) 13906682470(周经理)
邮箱:1098984576@qq.com
Copyright 2017 Ningbo Jingang Fireproofing & Ventilation Facilities Co., Ltd. Design by 88582.com 浙ICP备18021216号-1